“不以灾害事故大小、事故起数多少作为考核业绩的主要依据”这条建议不知能否得到认可?
近期笔者接受中国应急管理报专访,谈“自然灾害防治与安全生产管理不能分割”这一话题,其中涉及到不少问题,其中有关“不以灾害事故大小、事故起数多少作为考核业绩的主要依据”这条建议不知能否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这次专访,围绕三个方面谈了自己的想法:
一是自然灾害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关联在于均会给社会与经济发展造成影响。同时,自然灾害与生产安全事故往往相互影响、同时存在,有时难以区分两者影响的大小,这就要求我们在防范灾害时抓主要矛盾,有效减少灾害事故损失。
二是自然灾害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关联在于均会给社会与经济发展造成影响。同时,自然灾害与生产安全事故往往相互影响、同时存在,有时难以区分两者影响的大小,这就要求我们在防范灾害时抓主要矛盾,有效减少灾害事故损失。
三是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灾害防治与治理法规体系,系统解决当前在防范和治理各类事故灾害的各种问题和困惑。
为此,阐述了自己关于自然灾害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有联系有区别以及正确厘清职责是防范和减少灾害的前提的观点,其中可能引起争议的是笔者提出的这条建议,即:
建立科学的事故灾害统计分析体系,不以灾害事故大小、事故起数多少作为考核业绩的主要依据,不再采用达到等级事故以上进行所谓的“告诫式约谈”等被动的形式主义作法,而是实事求是地评定安全生产绩效,科学地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出科学的方法和措施,有效防治和减轻事故灾害。
不知大家对于这条建议有何看法,欢迎进行讨论。
有关这次专访的内容详见2024年5月18日中国应急管理报第6版的内容。其中一些内容在本论坛上谈过,后续还将继续深入讨论“自然灾害防治与安全生产管理不能分割”这一话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