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固定在一辆面包车里的一个水箱中,四川省广元市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和当地公安民警取出了700多斤不同品种、大小不一的鱼,这些鱼绝大部分已经死亡,工作人员将它们分类编号后,分别进行了测量和称重。
这是2021年4月底,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查获的一批渔获物,这些鱼全部是嘉陵江里的野生鱼。据四川省广元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一级科员吴天友介绍,这批鱼有8个品种,共99条,涉及到蒙古鲌、翘嘴鲌、草鱼、鲤鱼、鲢鱼、鳙鱼等等,都是具有经济价值的野生鱼类。
禁捕后的猖獗行为
早在2019年12月和2020年7月,农业农村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就先后发布通告,最迟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等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捕,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然而还是有一些人,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捕捞野生鱼类。
2021年4月,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嘉陵江里用电击的恶劣方式捕鱼。据群众反映,捕鱼者的行为十分猖獗。
电鱼、毒鱼、炸鱼等恶劣捕捞方式,在一些区域曾让水生生物资源遭受严重的破坏,即便是在十年禁捕之前,这也是被严厉打击的非法捕捞行为。
四川省广元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负责人李宏说,一旦实施电鱼这种作业,直流高压电会瞬间致死水域内的鱼卵、水生的其它的生物,其它的鱼类如果被电击了,则会丧失繁殖能力。
四川省广元市地处四川盆地北部,是川陕甘三省交界处,也是嘉陵江的上游。嘉陵江作为长江的主要支流,在广元市辖内长260余公里,流域面积1.4万平方公里。嘉陵江及其支流内野生鱼类资源丰富,各目科属鱼类有近180种。开展禁捕工作以来,广元市辖内的嘉陵江及其支流水域全面实行了禁捕。接到群众举报后,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成立专案组,安排侦查员在辖区内的嘉陵江边进行蹲守和巡防。
4月28日凌晨两点多,公安民警在江边的河滩上追查到一辆可疑的面包车。经调查,面包车内有橡皮艇、蓄电池、逆变器、导电杆、鱼舀子等电鱼工具。在面包车车厢内,民警还注意到一个用钢板焊接而成的水箱,里面堆满了不同种类的鱼,且大部分鱼已经死亡。
通过对车辆信息调查,公安民警锁定了两个嫌疑人贾某华和王某,两人是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人。到案后,贾某华和王某对电击捕鱼的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他们在2018年就开始了非法电击捕鱼行为。
非法捕鱼造成“百万”损失
2021年4月30日,四川省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对这批渔获物的市场价值作出认定,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规定,参照当地鱼类市场价格,并按规定对野生鱼类价值上浮一定比例后,认定书认为,嫌疑人贾某华和王某捕捞的渔获物实际市场价值为24436.24元。此外,这次电鱼非法捕捞活动,对嘉陵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失,按实际查获渔获物价值的4倍计算,应为97744.96元。
四川省广元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一级科员吴天友说,现场捕捞的这些鱼有700多斤,几乎全部死亡。因为捕鱼者捕大留小,那些小的鱼,以及一些当场电死之后,沉底的没有被捕起来的鱼,这些鱼的直接损失,在渔获物实际市场价值的基础上翻了4倍,得出了这次电鱼行为的直接损失。
除了直接损失,还有对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间接损害。广元市农业农村局的认定书认为,非法捕捞行为的间接损失,按照不低于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失的10倍计算。贾某华、王某电鱼非法捕捞活动,对嘉陵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间接损害达977449.6元。
吴天友说,非法电击捕捞行为对一些水生生物,比如浮游植物、浮游生物以及对整个渔业资源生存的生态环境的破坏,造成的间接损失,按直接损失的10倍计算就达到了97万元。
这一次捕捞行为,嫌疑人可能获利两万多元,但它带来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害却达上百万元。过度的非法捕捞行为,给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也正是十年禁捕的主要原因之一。贾某华和王某不仅要接受刑事处罚,还面临经济上的处罚。
利剑出鞘,法护长江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并决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一个流域的专门法律。
该法明确规定,针对长江禁渔等重点问题,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处罚方式,补齐现有法律的短板和不足,增强了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为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根据贾某华、王某的交代,公安民警赶赴阆中市抓获经营水产品店的吕某松、何某成等7人。根据吕某松、何某成等人的交代,公安突击检查了多家餐厅会所、农家乐等场馆。抓获了10多名经营野生鱼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此后又成功抓获了给吕某松提供野生鱼的另一渠道的多名非法捕捞人员。所有地点涉及四川省广元市、南充市、广安市、陕西省汉中市、重庆市铜梁区等地。
2021年,广元全市共破获涉渔案件7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2人,涉案总金额2600余万元。广元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了多轮次的联合巡查执法和重点水域大排查,查扣、销毁非法捕捞工具渔网具400余套,并拆解一批“三无”船只。
保护长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其作为“五位一体”布局的重要方面,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为落实共抓长江大保护战略提供了根本遵循。
长江是世界第三、亚洲第一大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有水生生物4300多种,其中鱼类400多种,生态地位特殊,保护意义重大。但是,长期以来,受多种高强度的人类活动影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尽管有很多原因,比如拦河筑坝、挖沙采石以及疏浚河道等等,对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资源影响都很大。但毫无疑问,过度捕捞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因此,禁渔是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最直接、最有效的抓手。
经过党中央、国务院的慎重考虑,农业农村部反复征求专家学者和各级各部门意见,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渔。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南通考察调研时指出:“长江十年禁渔是一个战略性举措,主要还是为了恢复长江的生态。10年后我们再看效果。”因此,10年禁渔期是一个暂定的时间安排,期满后还要根据资源生态恢复情况,确定后续管理政策。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有效落实长江十年禁渔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保护和十年禁渔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批示要求。
一是对长江生态保护提出总体要求。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视察长江,指出“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到最差的“无鱼”等级。总书记强调,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为长江大保护事业举旗定向。
二是要求打好长江生态保护组合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个是治污,一个是治岸,一个是治渔。”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不能在我们这一代手里搞没。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长江十年禁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三是要求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长江禁渔也不是把渔民甩上岸就不管了,要把相关工作做细做实,多开发就业渠道和公益性岗位,让渔民们稳得住、能致富。2020年,国务院两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抓好转产安置保障这个根本,提高帮扶措施的针对性、精准性,全面织牢渔民安置保障网,确保广大渔民退得出、稳得住。既要长江鱼跃蛙鸣,也要渔民安居乐业。据不完全统计,中央和地方政府仅补偿资金,到目前为止就投入了261亿元,中央政府拿出了130亿元,这些资金为渔民的退出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
四是要求有效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四清四无”常态化、可持续,也就是清江、清湖、清船、清网,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并要求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
三年强基础、十年练内功,守护一江清水
农业农村部把长江十年禁渔作为“十四五”期间重点工作任务,列入“保供、衔接、禁渔、建设、要害、改革”六个关键词之中,提出“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总体思路。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主要围绕六项制度,渔民退出的补偿制度、渔民的就业帮扶制度、渔民的安置保障制度、执法监管制度、责任落实制度、工作推进制度,来设立十年禁渔的制度框架落实开展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社等部门建立部际协调机制,组建工作专班,进行集中攻坚,先后研究制定了渔民安置保障、禁捕执法监管、资源养护措施、禁渔效果评估等50多项配套政策,全面构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制度。
二是推进安置保障。做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像扶贫一样,一户一档,一船一档,就业帮扶。大力实施转产就业“1131”计划(即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和3次职业介绍,可选择参加1门实用技能培训),使愿意就业的人都能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给他们提供各种方面的保险。同时针对那些因各种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我们有社会兜底保障。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我们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打击非法捕捞和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并会同水利部建立了网格化监管体系。2021年,先后组织了九次流域性同步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捕捞行为,严肃查处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和禁用渔具,严厉惩治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的非法“捕运销”犯罪团伙,形成“水上严打、岸上严管、市场严查”的执法闭环。
长江禁渔第一年总体态势平稳,实现了良好开局,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20多年未见的鳤鱼在长江中游重新出现,刀鱼时隔30年再次上溯到历史分布上限洞庭湖水域,长江江豚群体在鄱阳湖、洞庭湖和长江中下游江段频频现身,这些都表明水生生物资源逐步恢复向好。
二是禁渔管理秩序向好。2021年,农业农村部和公安部,月均查办非法捕捞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分别为1000多起和400多起,分别比2020年下半年月均减少20%和50%左右,非法捕捞高发频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
三是安置保障扎实有力。目前,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16.45万人全部转产就业,实现了应帮尽帮;符合条件的22.18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应保尽保。
四是思想认识全面提高。目前,各地各部门把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密切,广大退捕渔民充分理解支持,在社会上形成了关心关注长江十年禁渔的良好氛围。
2022年法治心愿
公平正义新时代,新思想、心期待。依法治渔,依法兴渔。
长江流域禁捕是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只有全社会共同行动,守法尽责,才能实现“人民保护长江、长江造福人民”的良性循环。
记者 | 高国辉 李绍鹏 刘文臣 倪玮 郭震宇 李政林 杨帆编辑 | 赵言维护 | 郑俊宇主编 | 张颖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两会特别节目《长江禁捕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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