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疫情发生后“谣言”不断,困惑着大家。实际上如果稍微用脑分析就可以看出“谣言”的破绽,方法很简单。 大年初一,本论坛(微信公众号ligangiqnag5809)一篇关于《过年了,祝大家平平安安过年,不要再轻信武汉疫情的谣言》就界定和正确判断何谓谣言谈了看法,认为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提醒大家在这非常时期一定要防范恶人,也不要做小人,更不要做罪人。现在看来,还要加一句,这就是不要冤枉人。
现在越来越加证明爆发的武汉肺炎疫情在12月初就出现了,而且已出现人传人的迹象,当初确诊病例至少27例。这时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向社会通报真实情况,对外宣称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现象和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这时,有8位网友在网上传发了“X医院已有多例SARS确诊病例”、“确诊了7例SARS”、“Y医院接收了一家三口从某洲回来的,然后就疑似非典了”等未经核实的信息。于是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这8位网友做了定性认为是散布谣言者并进行查处,随即央视台做了报道称8名散布谣言者被查处。后了解到这8位网友的查处方式是分别进行了教育、批评,均未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 那么,这8位网友是否是“谣言者”呢?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找不到适合于这8位网友的罪名,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中有关“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也够不上这8位网友,因为他们的行为显然不是“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且不是捏造,而是有事实依据的,只不过是没有专业水平分不清SARS、非典与冠状性肺炎专业术语而已。相反,当时他们的行为给社会敲响了警钟,使得大家开始关注武汉肺炎疫情。要不是有关部门的错误地压制社会舆论的做法,估计武汉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提前到来,就不会出现现在这样的局面了。 现在这8位网友开始得到公正的评价。据悉,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科学家曾光表示:这8个人是可敬的,我们事后评论,可以给他们很高的评价。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治理有关新型肺炎的谣言问题,这篇文章说清楚了!》,认为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我们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事实证明,尽管新型肺炎并不是SARS,但是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且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文章指出,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成为削弱政府公信力的反面教材,成为削弱党的群众基础的恶性事件,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攻击我们的无端借口。 所以,前面已分析这8位网友没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何来进行法律打击! 随着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深入越来越将表明当时有关部门和央视台认定这8位网友为散布谣言者是错误的,有关部门及央视台应该及早给予道歉,越早越好,越早越不被动。 实际上,通过这件事使我们大家都进一步认识到何为谣言,如何正确对待谣言。再次呼吁有关部门应当正确界定谣言,在这非常时期一定要防范恶人,也不要做小人,也不要冤枉人,更不要做罪人。 简言之,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换言之,如果以实事求是的作风就能够压倒“谣言”四起的歪风。 “谣言”不可怕,可怕的是跟风,不用自己的大脑分析。如果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学会用自己的大脑分析,许多谣言就会自动消失。 根据谣言的定义,最显著的特征是没有事实依据,如果有事实依据,在求是分析上有误差或误解不能算作谣言,比如这8位网友所传播的内容有事实依据,虽然不专业、不准确不应认定为谣言。就像有关部门在已经出现疫情情况下,错误地向外部发布肺炎没有明显人传人现象以及不存在医务人员感染的信息也不能认定为谣言一样。 所以,是否是谣言只要看是否有具体事实依据为前提,例如现在大部分被认定为谣言的都是无事实依据的,都是某些人编造或瞎猜疑的,凭主观臆想捏造的。更有特点的是,这些谣言编造者都不敢留下真实的姓名、网址和微信号。而这8位网友都留下了自己的微信号,所以警方很快查到了他们,真正的谣言制造者是不敢这样做的。 因此,判断是否谣言很简单,就两点:一是有事实依据,二是敢不敢留下姓名、网址或微信号。如果有这两点,就不应当是谣言,那怕评论或分析有误也不要轻易给发布者戴上谣言散布者的帽子;但是如果没有事实依据,并且不敢留下姓名、网址或微信号的,这肯定是谣言! 当然,有时有事实依据,可能会以匿名的方式发布,这样是情有可原的。只要事实依据充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匿名举报国家法律是允许的。 现在,有两则明显的谣言具备以上两个特点,一是无事实依据瞎编造,二是不敢留下姓名、网址或微信号,还在兴风作浪,有关部门也不好随意地去批谣或去查处,怕引起不必要的风波,只能让它们自行消失。其中不妨有的编造者也不会被追究什么责任,留下姓名、网址或微信号也是有可能的。但网友们也应理智地看待,也不要跟风,不信谣、不传谣。 一则消息是为某某领导被撤职的谣言,这些谣言的传播往往使用短消息的形式进行,不敢留下姓名、网址或微信号。像这样一类谣言会不攻自破,有关部门不会去主动批谣的,只要看一看所谓的被撤职某某领导是否还在参加各项活动即可。 另一则消息是某国家的阴谋论,这样的消息被辟谣过多次,但还在盛行,其原因是这些信息也没大碍,因为某国也不会追究其责任,国内有关部门也没有必要去查处制止。如有关“有一条没有辟谣,美国的生化试验(基因战略)没有辟谣”消息,谈的是阴谋论,一看也近似谣言,之所以说近似于谣言理由是该文章所谈的事实完全瞎扯,且以不留下姓名、网址或微信号的短信形式发布,说自己不是谣言就更加疑似谣言。
本不愿看这篇明显为谣言的文章,但为了进一步分析还是认真看了一遍,其漏洞是显然的。这文章中所说的“以目前病毒潜伏期最长一月要判断,12月3日发现不明肺炎病患往前推一月就是11月3日,这个病人又在几家医院拖了几天来计,那病毒传给人大概在10月30日左右”是支撑他阴谋论的主要“事实”依据,一看就知道这个“事实”是自说自划的。如“以目前病毒潜伏期最长一月要判断”就是自己编造的,与公认的病毒潜伏期最长为14天严重不符,就算按他的“病毒潜伏期最长一月”来看,还是够不着,于是他又自划了“这个病人又在几家医院拖了几天来计”,“几家”医院和“几天”等用词本身就是不严谨的,且还用“大概”在10月30日左右,编造的痕迹非常明显。像这类的谣言有关专家也对此做了专门的辟谣,这里不再分析。
总而言之,许多谣言是可以很简单地判别的,只是我们不少人不愿自己动脑去判别而已,一味地跟风。 最后还是想再次呼吁一下在这非常时期一定要防范恶人,也不要做小人,也不要冤枉人,更不要做罪人。 只要不信谣、不传谣,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我们就一定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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