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缘起:从泛娱乐总结到新时代探索
从英国率先提出“创意产业”战略以来,尽管各个国家和地区在产业之前冠以文化、创意、版权、内容、文创等不同定语,但都认为其在产业发展、国民经济,尤其是文化竞争和国家软实力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是一个文化大国,却并非文创产业强国。从文化到文创产业,既需要创意加持,也需要产业转化,还需要传播支撑,而在这三个领域,我国都远远落后于文创产业发达国家和地区。
与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发生的逆袭类似,“互联网+”带动了我国的文创产业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道路。
以腾讯首倡的“泛娱乐”发展模式为例,在行业的共同推动下,我国在一些文创领域实现了全球领先,甚至具备了向发达国家和地区反向输出文化和商业模式的能力。如网络文学几乎可称之为我国独创,诞生了近年来大量流行的“快时尚”IP,衍生出一系列影视剧和网络游戏,甚至吸引了翻译组服务于数十万的海外用户,同时仅在阅文集团这一平台上就至少有400万写手参与创作,不乏年收入过千万甚至过亿的“大神”;网络漫画近年来发展势头很快,已经可以在东京的相关动漫频道和网站播放,并得到还不错的评价;网络游戏在东亚和东南亚地区已经初步打开了市场,部分游戏公司甚至有1/3以上的营收来自于海外;网络直播甚至已经反向输出美国,在Facebook提出要将直播作为重要战略之前,我国已经诞生出一系列商业模式成熟,客户定位相对清晰的直播平台。
传统文创产业没有达到、甚至在未来一段时间都很难达到的追赶甚至超越西方文创产业的目标,提出和发展仅仅几年的“泛娱乐”已经可以逐步实现一两个“小目标”了。作为一个研究者,如何从这一现象中提炼规律,找到关键点,并对未来做一些趋势性的探索,是一种研究的自觉。
互联网带给我国文创产业的核心变化是什么呢?我认为主要有两点:
一是在创意和生产端,将文化从最早期的事业管理,到近年来肯定其作为产业,但始终坚持对产业中资产和营收占到主要部分的国有文化企业要“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再到以小微企业和个人创意者依托于互联网崛起,自发的在一些领域完善了市场机制,总体上是一个不断激发创意、释放创意、解放生产力的过程;
二是在渠道和消费端,互联网的普及让原本就主要不依附于物质载体的文创产业得到了更加广泛而精准的传播,扩大了有效市场,反过来又激励了创意者和生产者增加供给。甚至由于互联网降低了创意产业化的门槛,提高了创意产业化的收益,推动了大量粉丝转化为了创意者,成为了网络写手、漫画家、小视频的导演和演员等。
基于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视角,最有价值的变化是创意者崛起。从供给侧看,文创消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快速增长,但若自身没有原创能力,增长的消费可能大多落进了如好莱坞等跨国巨头的腰包;从需求侧看,扩大的消费透过互联网的双向互动,能够高效、精准地反馈给供给端,甚至消费者本身也是创意者,从而保证了市场能够快速自我调整,不断推出更符合需求的、质量也能稳步提升的产品。
创意是创意产业的核心,而创意者是创意的来源,“互联网+文创”在过去的五年已经改变了传统文创产业,诞生了“泛娱乐”这种经验;在下一阶段,将最大限度的激发每个人的创意潜能,让这些能力可以被人传阅,变成收益,进而激发出更多的创意,所以我们愿意将这一个“互联网+文创”的发展新阶段称之为创意者经济。
创意者经济:缘起、内涵和“互联网+文创”新时代
内涵:创意者经济=泛娱乐+新表达+共治理
创意者经济从业已成熟的“互联网+文创”产业模式——泛娱乐而来,但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变化又不仅仅限于产业。文创产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对产业、社会、文化和治理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从狭义的产业视角看,在互联网的帮助下,创意者经济不仅发掘了更多人的创意天赋,还带来了文创产业的生态变革。互联网高度的自组织性,将传统文创产业水平和垂直分工相结合的产业分工协作方式,转变为以创意为核心,多领域的扁平化、簇群化分工,产业链条缩短,分工效率提升,甚至可以实现同一个IP在文学、动漫、影视、游戏等多领域的同时开发,相互提升影响力。同时,文创消费从传统渠道转变为互联网社群,创意者、生产者和消费者能够在社区中有效交流,推动创意本身得到更多情感认同,更具备产品转化的经济基础。基于这一认同,有可以实现粉丝和创意者的相互转化、文创内容众筹等金融创新,增加了人才、资金等核心要素的供给,进一步夯实了以泛娱乐为代表的共享型产业生态基础。
从文创产业创新,尤其是文创产品传播和表达方式变化对社会的影响来看,已经形成的互联网社群至少有一半以上是围绕着创意者及其文创产品的文创社群,基于这些社群产生了新的叙事方式。这种叙事方式与社会结构一致,是趋向于多元化、碎片化的,甚至叙事方式和社会结构之间本身就存在着深刻的相互影响。这一趋势很难逆转,只能顺应并引领。
讲好中国故事的宏大叙事,需要通过一个个创意者将其解构为一个个彼此关联,交叉传播的碎片,再经由在互联网下的社群传播,尤其是优质文创产品的传播,重新捏合成每个人心中的“中国梦”,并更好的向全世界展示中华文明,提出并引领一个可能被广泛接受的当代价值观。
而基于这种产业组织、表达创新和社会变革,也必然需要一个新治理方式。我们希望这一治理是共享包容、创意友好的共治模式,能够最大限度的激发和解放每一个人的能力。重点希望在三个方面出现更加积极的变化:
一是要在制度上鼓励创意的交流、流转、交易和综合开发利用。这就意味着不仅要更好地确认版权、打击盗版,更要实现互联网时代版权的有效保护和便利应用;
二是要在制度上更好的赋能小微企业和个人创意者,明确主导产业生态的平台企业权责边界,使之更加开放、自律,并与政府一起构建促进产业生态健康发展的合作治理模式;
三是要优化互联网内容审查机制,建立不同主体守住不同标准的透明的内容审查机制和不同技术适用不同程序的便捷的内容审查程序。
因此,创意者经济从现阶段看,可以认为有三大支柱,分别是基于泛娱乐的共享型产业生态、基于新表达的多元化叙事模式和基于共治理的包容性政策体系。我们期望并相信,创意者经济不仅通过互联网提升了文创产业竞争力,也必然会创新互联网对中华文明传统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达方式,在多元价值中更好地引领一个为全世界和全国人民所广泛接受的当代价值观及其表达方式,进而帮助我们更好的掌握互联网时代的话语权,真正实现“文化自信”,助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本文作者系“互联网+文创”课题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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