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府联合焦庄村党支部书记,在村民并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强制征用耕地近五百亩并毁青建工厂。”近日,虞城县城郊乡焦庄村群众投诉说:“本以为人民服务的党委和为民做主的政府以及村里带头人村党支部书记,却反过来欺压百姓。”
2月25日,本网在反映人的指引下,来到虞城县城郊乡焦庄村征地现场。现场,一眼望不到边的可耕地被不到一米高的砖墙围了起来,耕地上的麦苗很明显地被机械破坏过。“砖墙之所以建这么高,是因为前段时间县国土局执法人员来制止了。”焦庄村村民说,在村民的不断反映下,县国土局向违规征地、破坏耕地行为下发了停止通知书。不过,当日本网在现场看到仍有人员在施工。
围墙内躲过一劫的零星几处的麦苗涨势旺盛,但是近五百亩可耕地的其他麦苗已经被大型机械碾压、旋耕枯竭死亡。对此,国家农业部早就下发严厉保护耕地的通知: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毁坏青苗,而在虞城县似乎是“毁青不倦”。
据焦庄村村民介绍,所征用的近五百亩可耕地全部是焦庄村村民的,村党支部书记孙二玲在村民和村委会班子其他成员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强制征用村民可耕地,并租赁大型拖拉机破坏麦苗。之后,村党支部安排人员通知村民,说是要建设食品厂村民必须配合虞城县高新区和村委会征地工作,每亩地一次性补偿给村民4.8万余元多元,青苗费每亩6000元,并恐吓村民不能到处上访向上级领导反映。
“建工厂确实是好事,可以方便村民就近就业,但是党委、政府和村支部书记在无任何相关手续,也没有按照征地相关程序,在村民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强制征用可耕地,这一行为显然是违规、违法的,我们肯定不愿意。”多位群众议论纷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按政策,征地应先告知农民征地情况,组织征地听证会,签订补偿协议,可据村民们反映,虞城县高新区在城郊乡焦庄村的征地根本就没有老百姓说话的权利,补偿标准也是村里面说赔多少就赔多少,毫无“规矩”可言。
针对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行征用可耕地毁青一事,本网电话联系该乡党委书记。受书记安排的一名乡工作人员称,被征耕地是属于城郊乡,但是征地单位是虞城高新区。
对一地正值生长期的小麦痛下杀手,让人无法理解。“毁青”毁的不仅仅是种粮人辛勤一年的劳动成果,更是一种对民生的亵渎!
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农业是我国的国民经济基础,尤其是对于产粮大省的河南而言,于情于理,土地都应该得到最好的尊重和保护。
一起“毁青”事件,毁的不仅仅是近五百亩绿油油的老百姓的麦田,毁的或许是一个地方政府谋发展的虚假政绩工程。倘若不解决了这种发展理念上的错位,再好的制度配套也只能沦落为这种“亡羊补牢”的惯例!
虞城县高新区联合焦庄村党支部书记,强制征用百姓近五百亩可耕地并毁青建厂,这到底是惠民还是毁民?希望有关部门能出来做出回应,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对此,本网也将予以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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