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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2018电子竞技运动标准》二、电竞赛事战队及选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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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22: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电竞赛事战队及选手标准

1、电竞选手成员资格

为获得参与赛事的参赛资格,每名选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1. 选手年龄
所有参加电竞比赛的选手必须年满17周岁。但此条并不限制队伍签约16岁的自由选手,但是他们在达到17周岁前不得参加电竞比赛。如果选手在该年将会年满17周岁,但在比赛时他尚未过生日,仍会被视为16周岁并被禁止参加电竞比赛。队伍需提交经过中国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外交部、港澳特区政府及非中国的政府机构签发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以证明选手符合参赛年龄。其它任何证明均无效。

1.2. 区域选手身份要求
1.2.1. 队伍结成 赛事官方规定所有队伍在任何一场比赛中必须拥有首发选手及至少1名替补选手。队伍上场名单内的非中国大陆选手身份的选手数量根据各大赛事特点而定,原则上不得超过50%。
1.2.2. 赛事选手身份 这是指具有中国国籍,持有大陆身份证的选手,或者根据跨区域流动选手获得身份的选手。
1.2.3. 自由选择权利 考虑到香港、澳门电子竞技环境和发展情況,赛事官方将给与香港、澳门选手自由选择权利,让他们决定属于中国大陆地区或者是港澳台区域。港、澳地区选手一旦选择注册为中国大陆选手身份,将被其他赛区视为外援,并无法更改,反之亦然。目前已经在相关联赛中出场的香港、澳门选手将自动被视为中国大陆选手身份。
1.2.4. 跨区域流动选手 在某个官方规定日期之前,已经在赛事体制内的非中国籍选手(无大陆身份证),在过去72个月中在中国大陆居住了48个月及以上,可以向赛事官方申请成为本地选手。审核被认可后,该选手会被认为是中国大陆身份选手。在官方规定日期或以后才加入联赛的非中国籍选手,则只能透过获取中国大陆公民身份才能成为本土选手,亦即不能单凭居住时长决定。
1.2.5. 单一身份规定 无论何时,一位选手不能同时拥有"大陆地区选手身份"和其他地区选手身份。
1.2.6. 正式选手 所有在呈交上赛事官方的选手大名单上的选手,均被认为是正式选手。
1.2.7. 首发选手 "首发选手"的定义是为任何游戏而设定的队伍首发阵容中选手中的一名。
1.2.8. 替补选手 "替补选手"的定义是队伍在“上场名单“中,除了首发选手以外的选手。
1.2.9. 替补 在任何时间内,所有队伍需要至少有一名中国大陆身份选手作为替补。在任何时间点,队伍都不允许违反规则1.2中的规定进行换人。替补指当一方的首发选手因任何事故不能上场时,教练指示其替代首发选手,使比赛首发人数补成平衡的选手。该名选手必须被包括在队伍提交给赛事官方的上场名单中。

1.3. 工作资格 各教练和选手在想参加的任何赛事官方有关比赛时必须提交证明,以证明自己:
1.3.1. 具有其赛区所属国家的合法居住权利(根据此地区法律),并且
1.3.2. 具有在中国工作的资格

1.4. 非官方及其相关人员
队伍成员在赛事官方常规赛季或季后赛开始时以及比赛期间的任何时候,都不可以是开发商、代理商及/或其母公司、子公司、相关人员、雇员、经纪人或者合约方。"相关人员"是指直接或间接被其他方共同控制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或有直接(例如所有权)或间接(例如合同安排)的经济利益。"控制"是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指挥或令他人指挥政策或管理实体的权力,包括直接或间接选举、委派或授权董事、高级职员、经理人和受托管理方等实体的权力。

2、电竞教练成员资格

2.1. 各队伍最多可以注册2名教练,2名教练可以在每场进行轮替。在比赛开始之前,各队伍需要向官方指定1位上场教练,超过规定时间不能更改。

2.2. 教练向赛事官方注册并经过审核之后,将在赛事官方网站上公布。

2.3. 教练不可以是本赛季赛事的现役正式选手,也不可以是赛事队伍的所有者和/或管理人员。

2.4. 教练只能代表一个组织。教练不能以任何名义成为不同组织的赛事队伍的雇员。

2.5. 每一场比赛各队伍都必须要有1位教练上场。

2.6. 参与总决赛的队伍的教练不能位于全球范围内其他队伍的夏季赛队伍名单上(无论是作为教练、选手还是管理团队成员)。例如以下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
教练A和教练B都有资格带队参与季后赛。教练A在一个 排名中游的队伍,而教练B在一个排名靠前的队伍。 队伍A在第一轮季后赛中负于队伍B。队伍B最终获得总决赛资格。教练A成为了队伍B的新教练。
这背后的原因是:如果以上情形可能出现的话,教练A可能会因为受到队伍B邀请担任总决赛教练,而在季后赛中故意送输掉比赛;以及这种情况会导致教练有多个去总决赛的机会。

2.7. 如果教练在非紧急情况下被免除职务,则此人在3个比赛周内不得为相同队伍的教练。

2.8. 队伍在找到全职教练前,可以指定临时教练。临时教练仅能在该常规赛季期间的3场比赛中或季后赛的1场比赛中担任教练。一个人只能在同一个赛季里担任一次临时教练。

2.9. 如果教练因紧急情况无法指导比赛,队伍必须指派一名临时教练在现场指挥。临时教练可以是此组织的管理人员。如果教练不在现场,此队伍将受到处罚。

3、电竞赛事薪酬与奖金标准

3.1. 选手及教练最低薪酬
各支队伍必须根据相关的队伍协议的条款,为其注册选手发放规定的最低薪酬。各队伍亦必须向注册教练发放固定薪酬。在任何情况下,选手或教练都不得选择接受低于最低薪酬标准的薪酬。这些规则并非是为了限制队伍向其选手支付薪酬。如果队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队员薪酬,该队员可通过赛事官方强制与队伍解约。在任何情况下,队伍对选手及教练的罚款,不能导致选手及教练每月收到的工资低于正式规则里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的80%。

3.2. 比赛奖金
在各类赛事期间,队伍有机会根据其在这些赛事中的表现情况赢取奖金。
以英雄联盟职业联赛为例,2017年春季及夏季赛冠军将获得奖金1,500,000人民币。春季及夏季赛冠军为在BO5决赛获胜的队伍。第2名优胜者将获得800,000人民币。第3名的队伍将获得500,000人民币。第4名的队伍将获得300,000人民币。第5及6名的队伍将获得200,000人民币。

4、电竞战队所有权标准

4.1. "队伍唯一拥有者"条款
4.1.1. 当队伍从某一低阶赛事晋级时,其高阶赛事将认可此队伍在该赛事的参赛资格。若队伍是由个别选手组成,则必须先向赛事官方注册团体才能获得赛事参赛资格。队伍所有者、队伍管理人员及所有者的有关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两支或以上在赛事的队伍。他们也不能有直接(例如所有权)或间接(例如合同安排)拥有其他赛事队伍的经济利益,以及不能是赛事中多支赛事队伍的雇员或合约方。队伍中的回购条款、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益,都应视为用于执行队伍所有权限制的控制权益。
4.1.2. 一支高阶赛事队伍可以最多在低阶赛事中拥有一支队伍。如果该低阶赛事队伍晋级到高阶赛事,则属于"队伍唯一拥有者"规范的范围;如果该低阶赛事队伍进入了晋级赛,并与其属于同一单位或法人的高阶赛事队伍对阵,则也属于"队伍唯一拥有者"规范的范围。在这个情况下,需要有一支队伍立刻转让其所有权。如果所有权没有被转让,高阶赛事官方有权剥夺其作为所有者的权利,而在国内最高阶赛事和国际赛事上,可能会导致两只队伍均被禁止参与。任何确凿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进一步惩罚的依据。
4.1.3. 此外,队伍所有者、队伍管理人员及所有者的有关人员,亦不得在同一赛事中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多于一支或以上的队伍,并且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多于一支在任一相关电竞赛事的队伍。
4.1.4. ”队伍唯一拥有者”的具体诠释如下:
a. 公司名称:赛事队伍必须所属独立的公司单位,不得出现一个公司旗下管理多支赛事队伍的行为。
b. 队伍名称及队伍标志:赛事队伍的名称与标志都必须有自己的独立性,不可出现同名或者有子属队伍的名称或标志的概念。并且队伍的标志需要符合赛事官方的要求。赛事官方对此有最终裁决权。
c. 法人/股东:每支赛事队伍必须有独立的法人/股东,不可出现多支队伍有同属法人/股东之情况。
d. 教练/领队:每个赛事队伍必须有独立的教练/领队(只为该队伍效力),不得出现一个教练/领队身兼多支队伍职务的行为。
e. 队伍基地:每个赛事队伍必须拥有独立的队伍基地,不得出现多支队伍有同属队伍基地的行为。
f. 转会规则:每个赛事队伍必须遵循赛事官方转会制度,不得私自内部调配转换队伍的行为。
参赛队伍成员在他们最后一次参加的赛事结束之前,不得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试图拥有/控制其他赛事队伍。
赛事官方有权对队伍所有权、多支队伍限制等可能对赛事竞技公平性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问题和关系,作出最终且有约束力的决定。如果发现申请拥有赛事所有权的任何人并不秉承赛事官方要求的职业精神行事,则赛事官方可予以拒绝。申请加入赛事的人员必须满足品格和德行的最高标准。违反此规则或试图违背这些规则及精神的候选人,即使未正式签约制定的规则,也可以被拒绝加入赛事。队伍所有者同意他不会质疑赛事官方与此有关的任何最终决定。

4.2. 赞助方
所有权和赞助方的变动只可以发生在子赛季之间,即在上个季后赛和晋级赛之后,而在下个子赛季开始之前。
4.2.1. 赞助权出售和相关问题
任何队伍管理人员只可以出售或管理其所属队伍的赞助权或品牌元素。队伍所有者不得将任何来自于队伍所有权、队伍、任何品牌元素中所获的任何权益,提供给其他参与出售或管理赛事电竞队伍的任何第三方个人或实体。
4.2.2. 赞助权出售间隔时间规定
在赛事期间参与出售或管理多支赛事队伍赞助权的任何个人或实体,自其代表的多支队伍赛事的最后一天起不少于两年内不得拥有任何赛事的控制权益。

5、电竞战队名称及队标标准

队伍名称及标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5.1. 队伍名称不得含有:低俗及色情内容;与游戏当中角色相关或者其他相似的角色,地点,装备等的名称;或其他可能导致误解的内容。
5.1.1.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色情、淫秽、恐怖、暴力、赌博内容的英文、中文、数字等组合及单词;低俗内容定义如下: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 (2)对人体及动物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的内容; (3)对性行为、性描写、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内容; (4)对性部位描述的内容; (5)相关法律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 (6)情色动漫内容; (7)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5.2. 队伍可以在比赛服务器的选手名称前加2-3个字符作为标签。这些标签必须为大写字母或仅为0-9的数字。队伍名称以及标签当中不允许出现额外的特殊字符(包括下划线、空格等)。

5.3. 所有职业或半职业队伍的标签(Tricodes)都不能与在全球范围内的其他职业或半职业队伍的标签相同。如果同时有两队队伍进入职业或半职业联盟,而他们都有著共同的队伍标签,则会以以下原则判定:
a) 如果一支队伍是进入职业联盟而另外一支队伍是进入半职业联盟,那么进入职业联盟的队伍则有权保留其队伍标签,而进入半职业联盟的队伍则必须更改其队伍标签。
b) 如果两支队伍都是进入职业联盟(相同等级的联盟),那么他们相同的队伍标签都会被禁止使用,两支队伍都需要重新选择一个合乎规定的队伍标签。
5.3.1. 如果一支队伍放弃其队伍标签,则该队伍会失去对该标签的拥有权。如果一支队伍离开了职业联盟,根据其曾参与在职业联盟里的比赛月,赛事官方将对其队伍标签进行一定时间的保护:
参加职业联盟的时间队伍标签保护时间
1-10个比赛月6个日历月
11-20个比赛月12个日历月
21-30个比赛月18个日历月
31-40个比赛月24个日历月
41个比赛月以上36个日历月
比赛月指有职业联盟比赛的月份,包括官方举办的国际性比赛的月份。
5.3.2. 在官方规定的某个日期之前已经重复的队伍标签,将不受上述有关重复标签的限制。现存的所有队伍标签都拥有21个日历月的保护时间。赛事官方有权指定某一队伍的队伍标签进行退役,被退役的队伍标签将会永远受到保护,任何职业及半职业队伍都不能使用。
5.3.3. 任何职业队伍之间不得有重名或者相似名称,并且队伍标志不得有相似,必须显示其独特性。赛事官方对此拥有最终审核权。

5.4. 除非官方额外批准,队伍最多只能一年修改一次队伍名称和标志,时间点只能在每年的特定转会期期间。
6、电竞战队成员比赛名称命名标准

战队成员比赛名称必须要符合以下要求:

6.1. 可以使用大小写字母以及数字0-9。队伍名称、战队成员比赛名称以及标签当中不允许出现额外的特殊字符(包括下划线、空格等)。

6.2. 战队成员比赛名称不得超过12个字符。

6.3. 战队成员比赛名称和队伍名称不得含有:低俗及色情内容 (定义与5..1.1相同); 与游戏当中角色相关或者其他相似的角色,地点,装备等的名称;或其他可能导致误解的内容。

6.4. 战队成员比赛名称只能在转会期之间修改,在向官方确认资料并提交正式名单之后便需要等到下个转会期更改。在赛季其间不能更改战队成员比赛名称。

6.5. 选手及教练比赛名称必须是全球唯一的,意指该比赛名称不可以跟全球任何地区赛事的选手及教练相同。如果同时有两个选手或教练同时进入职业或半职业联盟,而他们都有相同的比赛名称,则会以以下原则判定:
a) 如果两个拥有相同比赛名称都是选手或教练(而不是一个是选手,另一个是教练),那么进入职业联盟的选手或教练则有权保留其比赛名称,而进入半职业联盟的选手或教练则必须更改其比赛名称。
b) 如果两个选手或教练都是进入相同等级的联盟,那么先在游戏线网服务器使用该比赛名称的选手或教练,则有权保留其比赛名称,而另一个选手或教练则必须更改其比赛名称。
c) 如果两个选手或教练都是进入相同等级的联盟,而他们都在游戏线网服务器使用该比赛名称相等时间,那么他们相同的比赛名称会被禁止使用,两个选手或教练都需要重新选择一个合乎规定的比赛名称。
d) 如果一个选手及一个教练同时进入职业或半职业联赛(即使并非进入相同等级的联赛),选手有权保留其比赛名称,而教练则必须更改其比赛名称。

6.6. 如果一个选手或教练放弃其比赛名称,则该选手或教练会失去该名称的拥有权。如果一个选手曾经在以首发选手身份上场比赛,或者一个教练曾经成为队伍的正式教练,自他们最后以首发选手或正式教练的身份出现在职业联盟起计算,根据其曾在职业联盟里的比赛月,赛事官方将对他们的比赛名称进行一定时间的保护:
参加职业联盟的时间比赛名称保护时间
1-10个比赛月6个日历月
11-20个比赛月12个日历月
21-30个比赛月18个日历月
31-40个比赛月24个日历月
41个比赛月以上36个日历月
比赛月指有职业联盟比赛的月份,包括有由开发商举办的国际性比赛的月份。

6.7. 在官方规定的某个日期之前已经重复的战队成员比赛名称,将不受上述有关重复名称的限制。现存的所有战队成员比赛名称都拥有21个日历月的保护时间。赛事官方有权指定某一战队成员比赛名称进行退役,被退役的战队成员比赛名称将会永远受到保护,任何职业及半职业的选手或教练都不能使用。

6.8. 所有的队伍标签、队伍名称和战队成员比赛名称在比赛中使用前必须得到赛事官方的许可。除非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否则不得更改名称,并且在比赛中使用前必须得到赛事官方的许可。标识、队伍名称等任何修饰性更改必须在指定改名期之内进行。如果队伍名称不能反映赛事官方要求的职业标准,赛事官方可予以否决,并将要求此队伍更改其名称。赛事官方拥有最终的审核权。

7、电竞战队成员转会及签约规则

赛事队伍有权使用三种方法实施自行决定的选手替换:
(1)与其他赛事队伍执行选手转会;
(2)签约(或解约)自由选手;
以及(3)将队伍的青训选手提拔为正式选手(反之亦然)。
所有替换必须经由赛事官方审批并认可后,才会被视为合法。所有替换应符合“选手及教练最低薪酬”规则的要求。
这里指的职业选手,特指赛事官方认可的正式名单内的选手。

7.1. 选手替换基本规则
7.1.1. 不影响合同义务 各队伍应负责根据选手协议要求向其选手支付任何和全部款项。自行决定的选手替换不得免除赛事队伍根据“选手及教练最低薪酬”规则的定义向各正式选手至少支付最低选手报酬的合同义务。
7.1.2. 不违反合同 违反选手服务协议任何规定的自行决定的选手替换均无效,作出上述选手替换方法时,队伍有责任确保在替换生效前提交所有必要的申请并获得许可。
队伍不得随意单方面解除其与选手的合作合同。如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确有理由解除,可通知赛事官方将其挂牌公示,挂牌价格由选手所在队伍设定。
7.1.3. 完整名单要求 自行决定的选手替换不得降低对赛事队伍在整个赛季期间维持首发选手和替补选手等正式名单的要求。在任何时候,如果队伍的替补选手低于一名,其将受到处罚,由赛事官方自行裁定,允许降低到最低要求的情况除外。
规则范围 此章节仅用于管理者实施的自行决定的选手替换,不适用于因赛事选手死亡或伤残致要求更换选手,或因违反规则而导致赛事官方要求对选手进行中止或禁止比赛的情况。
7.1.4. 注册要求 成为正式名单之一的选手,必须提交合同汇总表,并经过赛事官方的审核及注册认可后,才有资格参赛。详细的流程为:
7.1.4.1. 自由选手申报必须和队伍签署有效的选手服务协议后方可申请。
7.1.4.2. 由队伍经理在俱乐部后台系统提交选手资料,申报流程正式启动,申请会在最多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批复。提交资料必须包含:注册表格、汇总表、身份证复印扫描件、护照复印扫描件(或政府部门开具的护照办理回执单)、选手服务协议复印扫描件、按照官方准则拍摄的定妆照。
7.1.4.3. 在三个工作日内,赛事官方会确认队伍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真确,并对于选手的游戏内外行为等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如果资料或调查结果不合符规定,则申请会被拒绝,队伍需要重新提交和历三个工作日的流程。
7.1.4.4. 在确认后,队伍需要尽快到赛事官方办公室进行书面资料备份,备份后如无问题,在备份完成后的二个工作天内赛事官方会在系统后台做最终确定通过。
7.1.4.5. 待官方审核确认通过之后的次日,选手将可以上场比赛;队伍需要等官方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新选手加盟信息。
7.1.5. 合同备案 队伍与选手的合同须在赛事官方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队伍选手,赛事官方将不会确认其合同的有效性。
7.1.6. 名单锁定 在常规赛的最后一周,赛事官方将不接受新选手注册举例。来说,某赛事的最后一周是4月10-16日,赛事官方将接受4月9日提交的新选手注册,但不会接受4月10-16日提交的新选手注册。 在这个日期以后,队伍的季后赛名单就会锁定且不能更改。特此注明,教练的注册及更改并不受本条名单锁定所限制,即在名单锁定后队伍仍然可以注册及更换教练。

7.2. 选手转会
赛事队伍之间的转会行为和手续,务必于当季转会窗口关闭前以书面形式完成,逾期赛事官方将不予受理。队伍之间的选手转会规则如下:
7.2.1. 数量 各联赛或赛季的选手交易没有最大总数限制。但队伍不得与另一队伍交易2名以上的正式选手。
7.2.2. 次数 一个选手在一个转会期内只能转会一次,并且在同一赛季中最多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参赛选手名单依据报名信息决定。
7.2.3. 时间选择 队伍之间的交易最早可在转会期开始日期进行,不能迟于交易截止日期后进行。转会期指:赛事官方提前公布的时间窗口,在该时段内队伍被允许进行转会操作。
7.2.4. 全球反挖角以及反干涉政策 任何队伍成员及相关机构,均不得参与寻求、引诱或者提供雇佣关于给已与其他队伍有合约关系的正式选手及教练,也不可以鼓励其他队伍的正式选手及教练违约甚至终止合约。任何被视为有这个意向的对话都会被视为违规。为避免疑惑,任何有关合同关系的讨论,无论是否关系到现有合同状态、或是现时合同终止后未来潜在的雇佣可能,一概视作违例。任何希望接洽已和其他队伍有合同关系的选手和教练的队伍,都必须透过联系合同持有队伍的管理层来进行。但在队伍与选手或教练签署了《可接触声明书》之后,全球反挖角以及反干涉政策将不再在该选手或教练上适用。
7.2.5. 没有受保护的选手 作为正式名单的一部分,队伍需要宣布其部分受保护选手。
7.2.5.1. 但是,队伍和选手可以协商其自己的"不交易"或"不指派"协约,如果协约生效并且切实可行,这些选手将不可交易。
7.2.5.2. 不存在赛事官方认可的"特权选手"(即没有自由选手资格,并且只可以通过交易或退休更改队伍的选手)。
7.2.6. 交易及转会资格 队伍只可以交易或转会其选手大名单中的选手;赛事官方不会批准交易或转会潜在/未签约的选手。
7.2.7. 联赛许可 交易及转会申请必须由队伍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赛事官方,并在生效前获得赛事官方的书面批准。交易申请许可流程包括赛事官方确认交易发生在指定的已批准交易时间范围内,并且符合所有资格和其他规则。
7.2.7.1. 交易申请必须使用交易许可申请表提出,并且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7.2.7.1.1. 涉及的所有队伍的名称。
7.2.7.1.2. 涉及的所有GM的姓名。
7.2.7.1.3. 涉及的所有选手的姓名和位置。 涉及的所有选手的首发选手/替补选手/储备选手身份。
7.2.7.1.4. 交易说明,包括申请合同资料的选手汇总表。
7.2.7.1.5. 作为交易的一部分,一支队伍支付给另一只队伍的任何报酬金额。
7.2.7.1.6. 交易所要求的生效日期。
7.2.7.2. 交易或一系列交易涉及的各队伍GM必须签署交易许可申请表。未签署的交易许可申请表不会由赛事官方处理。
7.2.7.3. 如果队伍尝试交易受选手服务协议(授予选手交易许可权)约束的选手,此选手也必须签署交易许可申请表。
7.2.7.4. 在选手合同有效期内转会仅限于队伍之间的交易关系。选手所属队伍有权拒绝选手个人及第三方个人(公司)转会谈判。
7.2.7.5. 选会转会以后,需要与原队伍解约,然后与新的队伍签署新的合同,新合同的内容需要与原合同一致。转会后的选手在注册时提交与原队伍签署的合同将不被接纳。
7.2.8. 生效日期 在赛事官方批准后,交易即视为立即有效,除非交易许可申请表明确指定较晚的生效日期。但是,在任何情况下,特定联赛期间任何交易的生效日期都不得迟于此联赛的交易截止日期。

7.3. 自由选手签约
赛事队伍需要按以下方式签约自由选手:
7.3.1. 定义
7.3.1.1. 自由选手("FA") 自由选手是有资格参加赛事的任何选手,并且:(a)尚未与赛事队伍或其他联赛的队伍签署有效的书面选手协议或(b)已与赛事队伍或其他联赛的队伍解约或合同到期而未续签。
7.3.1.2. 仅与队伍"协商中"并不会改变自由选手的身份。只要自由选手继续满足所有赛事资格要求,就可以与任何赛事队伍自由签约。
7.3.2. 时间选择—自由选手期
7.3.2.1. 队伍可以在任何时间签约未有在最近的赛季进入过正式名单的自由选手。
7.3.2.2. 任何拥有职业或半职业队伍的公司或组织不可以在规定的转会期开始之前,与在最近的赛季参与过职业或半职业比赛的正式选手达成任何口头的、与财务有关的及其他具法律效力的协议,除非该协议:
7.3.2.2.1. 在下一个转会期开始之前已经结束;
7.3.2.2.2. 没有影响到该选手在转会期开始的时候作为自由选手的身份(意指该协议没有妨碍该选手在转会期开始以后与其他队伍自由签约的权利)。
7.3.2.2.3. 举例一名选手在2017年3月8号与队伍解除合同关系,该选手在春季转会期开始前(2017年4月30日 ),可以作为分析师或训练生等身份与其他队伍签署合同,但该合同必须在2017年4月29日或之前完结,并确保该选手能在4月30日能投入自由选手市场。
7.3.3. 完整名单要求 自由选手签约不得降低对赛事队伍正式名单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常规赛季期间维持五名首发选手和至少一名,最多五名替补选手等。
7.3.4. 赛事官方许可 自由选手签约申请必须由队伍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生效前获得赛事官方的书面批准。注册流程可参考7.1.5。自由选手签约许可流程必须遵守所有资格和其他规则。联赛许可将包括游戏内和游戏外行为的行为检核。教练和选手都需要获得赛事官方许可。在赛事官方许可流程完成前,队伍不可宣布获得教练或选手,选手亦不能宣称自己已经离开原本队伍和/或加入新的队伍。这也包括重新签约到相同组织的选手或教练。
7.3.4.1. 自由选手签约必须使用自由选手签约许可申请表提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7.3.4.1.1. 涉及的所有队伍的名称。
7.3.4.1.2. 涉及的所有GM的姓名。
7.3.4.1.3. 涉及的所有选手的姓名和位置。
7.3.4.1.4. 涉及的所有选手的首发选手/替补选手/储备选手身份。
7.3.4.1.5. 申请的签约生效日期。
7.3.4.2. 自由选手签约涉及的队伍GM必须签署自由选手签约许可申请表。未签署的自由选手签约许可申请表不会由赛事官方处理。涉及的选手也必须签署自由选手签约许可申请表。
7.3.5. 生效日期 如果队伍希望获得新选手,则必须向赛事官方发出申请并提交完整的选手资料,申请会在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批复,申请通过之后的次日即可生效。举例来说:2017年1月1日收到官方正式邮件通知申请通过的选手,可最早在2017年1月2日登场。赛事官方有权根据涉及选手的资格和此申请是否符合规则批准或否决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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